×
登录后即可收藏
您还未登录,请先登录后再收藏法规
政策法规 /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

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

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33号
2024-11-14

本期目录

  •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
  •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《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》的通知
  •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《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》的通知
  • 自治区人民政府人事任免
  • 2024年政府公报1期—12期文件目录分类索引

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

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

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33号

《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》已经2024年11月5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,现予公布,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。

自治区主席 张雨浦

2024年11月14日

(此件公开发布)

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

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

为了维护国家法制统一,根据党中央、国务院有关政策精神和法律法规规定,自治区人民政府对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。经过清理,现决定:

一、对3件政府规章予以废止。(附件1)

二、对6件政府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。(附件2)

本决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。

附件:1. 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政府规章

  1. 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政府规章
立即登录